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關于開展2018年省教育廳一般科研項目立項工作的通知

發(fā)布時間:2018-06-19 14:18:09 瀏覽次數(shù):
各分院(部)、處室:
       根據(jù)《浙江省教育廳科學研究項目管理辦法(暫行)》和《浙江省教育廳關于調整規(guī)范部分行政管理和服務事項的通知》(浙教法〔2013〕112號)要求,現(xiàn)就開展2018年省教育廳一般科研項目立項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。
一、關于項目限額數(shù)
2018年度省教育廳一般科研項目限額數(shù)于2018年6月30日起在“浙江省教育廳科研項目管理平臺”查詢。
二、關于項目立項的基本要求
1. 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,支持中青年教師、在讀工程碩士專業(yè)學位研究生在科研領域的自由探索、自主創(chuàng)新活動;
2. 項目主要資助高校副教授(或相應職稱)及以下專業(yè)技術職務的青年教師(45周歲以下(含))和在讀工程碩士專業(yè)學位研究生。項目申請者必須是項目的實際研究者,并有足夠的時間和精力從事研究。項目研究人員一般應組成課題組,建有合理的梯隊;
3. 正在主持承擔國家級、省部級科研項目的、項目立項(包括各渠道項目)后未按期完成研究任務的,經查實存在學術不端行為或違規(guī)使用科研經費且在處理期內的教師不得申報;
4. 作為項目負責人原則上每人只能同時在研1個省教育廳一般科研項目;
5. 高職高專院校一線教師主持項目的比例不得低于60%;
6. 高校工程碩士專業(yè)學位研究生培養(yǎng)模式改革專項的研究期限一般不超過1年,項目負責人應為在讀工程碩士專業(yè)學位研究生,且距畢業(yè)時間不少于1年;研究生導師應同時作為項目組成員,加強對研究生的指導,督促研究生按時按計劃推進項目研究工作,并于畢業(yè)前辦理項目結題。
三、其它
1. 各高校應當制定符合青年教師和專業(yè)學位碩士研究生科研活動實際的評審原則、申報條件、評審標準和評審程序,確定適合的項目資助額,并及時在校內公布,以確保立項工作公平、公正和公開進行;
2. 因系統(tǒng)升級,“浙江省教育廳科研項目管理平臺”網(wǎng)址變更為“www.ky.zjedu.gov.cn”,原網(wǎng)址不再使用;
3.確定的立項項目要在“浙江省教育廳科研項目管理平臺”上完成《浙江省教育廳一般科研項目申請書(2018版)》(以下簡稱《申請書》,見附件1)填寫。立項項目應與上傳至網(wǎng)絡平臺的項目保持一致。不一致的,不作為省教育廳一般科研項目。
4. 申報截止時間為9月21日。請于申報截止日之前,將由課題負責人簽字的《浙江省教育廳一般科研項目申請書(2018版)》(附件1)紙質稿三份及電子稿報送科技產業(yè)處。聯(lián)系人:陳媛,聯(lián)系電話:18757379528。
附件1:浙江省教育廳一般科研項目申請書

科技產業(yè)處
2018年6月19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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